投保声明确认(本投保人兹申明以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
>>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 本投保人授权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本人的保险经纪人,并委托中体保险经纪公司全权代为办理保险相关事宜。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并知道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 在中国法律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本人同意并授权保险公司将个人信息及保单信息提供给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的保险信息平台以做合理利用。
>> 本人同意保险公司及北京市保险信息平台通过本人提供的手机号码提供免费的投保短信提示。
>> 本投保人已阅读该产品详细条款[
马上阅读条款],了解并接受包括有关责任条款及免除责任条款、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重要事项。本投保人特此同意接受条款全部内容。
>> 若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由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多份“意外身故、伤残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则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本人了解并接受该条说明。
>> 申请团体保险可致电:010-67162121-8012/8444 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申请团体客户。申请成为团体客户后本保单视为:“团体保险”;如未与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的,本保单视为“个人保险”。本人了解并接受该条说明。
>> 本产品指定医院为符合条款要求的医院,除了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针对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保险公司均不给予理赔。本人了解并接受该条说明。
>> 本投保人已明确了解保该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为准,确认非以支付保费为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 本投保人已明确并接受本计划的承保机构、承保、保全变更、退保和理赔办理方式及退保、理赔金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保险公司在中体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生效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感谢您委托我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并在回执联予以签字(盖章)确认: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50号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院内
(三)许可证名称及编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260455000000800
(四)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9日
(五)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全国(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经营区域:全国(港、澳、台除外)
(七)联系方式:4001185500
(八)总公司名称及住所: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50号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院内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只有持《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您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出示《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并可通过登录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
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保监会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本公司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缴存了保证金/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重要告知事项:
(一)关联关系说明;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电话:4001185500),也可向保监局(电话:010 66060530)或当地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电话:010 66008028)反映。
备案编号: 史带财险备-意外[2015]主12号、
史带财险备-意外[2015]附203号、
史带财险备-意外[2015]附197号、
史带财险备-意外[2015]附185号、
史带财险备-意外[2015]附208号、
C00002332522019072301921、
C00002332522019072301911、
C00002332522019072301991、
C00002332522019072301971、
C00002332522019072301901、
C00002332312020010306112、
C00002332322020010306422